问个二审程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4:24
这个问题关于实务的,书上没有。请有经验的各位老大解答。

二审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那么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有个通知书之类的东西给上诉人吗?是直接联系上诉人还是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呢?如果不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也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吗?

如果要提交新证据,是直接联系二审人民法院,还是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呢?因为我们不想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可以的,但要看提交的时间有没有超过期限。否则是无效的。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为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证据在一审期间即存在,当事人在一审期间也可获取,二审中提交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二审法院因此可以不必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更不予采信。

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的特征,这是判断诉讼证据效力的基本法则。当事人凭主观意愿单方制作出来的,不作为证据。

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首先是事实,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你认识它,它存在;你不认识它,它也存在。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