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多年前手写的离婚协议书,现在可以补办公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23:29
我们双方5年前已经友好分手,当时双方是手写离婚协议书,没有写在民政局的那张纸上.因为我们认为是双方自愿的协议书.现在由于一些其它事情,需要当时的材料,并且需要公证才可以办理,所以,请问哪位朋友知道,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公证?是否需要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公证?还是不可以公证?若不可以,那么如何才能公证呢?很着急的等待!!谢谢.
如果按照三楼,四楼的朋友的说法,只要我们双方认可,一起带上相关材料,就可以去公证处对5年前的协议重新公证吗?但是,我们已经去过了,为何公证处的人说不可以,要拿民证局的那张盖红戳的纸来才可以公证?我想,我们双方已经把意思对公证人员表达的非常清楚了.

我觉得至少需要双方都在场才能公证,否则就失去"公证"的意义了.

1离婚多年后,双方仍然可以就分割财产的问题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2离婚协议公证以便都是就分割财产做的,个别也有涉及孩子抚养权的

3做公证的时候,你们当年离婚的两个人一起带身份证 户口本 离婚证(或者调解书 判决书) 要分割的财产的凭证

4必然不需要民政局的书面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很大情况是就当时没有分割清楚的做公证,属于事后的补救措施.跟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没有任何关系.是否你和公证员表述的时候没有说清楚,是不是他以为是要做当时民政局存档的那个离婚协议做公证(在出国移民的时候这个会做公证),如果不是对原来的协议书做公证,那重新分割财产时候肯定不需要

5非跟你要当年的离婚协议书就是不懂法的表现,当年是通过法院离婚或者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当年许多上面都直接写个财产已分割,无争议,那就不允许人家将没约定的约定了.

直接找他们领导,第一次听说你这个情况,太新鲜了~~

5

5年前手写的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公证,
如果必须办理公证,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重新办理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对当时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确认。

协议公证,必须双方到场,公证员要给双方问话并记录.当时未公证 ,现在是无法补办公证的,因为公证员无法知道协议是当时签的还是现在才签的.如现双方仍认可原协议内容,可现在重签一份新协议,再请公证员对新协议进行公证.

不是吧?还有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