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公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42:51
之前找中介委托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公证,办理公证时,所有文件上都只有我本人签字,因为经常外出出差,于是当时我特意在公证背后写了一句“委托XXX届时来取”,之后我便出差了,一直到现在,公证书都没有到我的手上,连公证书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去找当时委托的那个人,对方说这个东西只有一份,我拿着没有用而且也不能给我,我觉得很奇怪,明明全部都是我签的,而且当时写明是“委托XXX去取”既然是委托了,那公证应当是交还给我的吧。
P.S:另外,前两天去公证所,里面的人说如果是我委托办理的公证,我是可以去撤销公证的,这是真的吗?我可以去撤销吗?

希望广大朋友看见帮忙回答下,分数不多

1如果当时你只办理的一份,没多要副本,那就应该给受托人拿着到相关地方用.委托人手里一般没有委托书.最多委托人拿个复印件就可以了.

2委托是单方行为,所以你可以随时可以拿本人的身份证到公证处查询或者撤消该公证,但撤消后建议你通知下该公证书可能用到的地方,防止你撤消后,受托人继续滥用委托权利.

3因为该委托书的用处就是在不你能出面的时候,受托人拿着该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可以直接以你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的事情,所以委托公证书都是受托人拿,委托人拿没有任何意义.

看你当时委托的时候有没有写清楚:委托人和委托人及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应该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