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基金报销的问题,请求高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4:13:55
我是丽水青田某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8年7月,我钳产(属难产)花费医药费3700元。后到县社保局报销生育保险补偿。共报销到单位账户6000多元。现经中心院领导以及本卫生院院长决定两条方案,1、6000元全部给我,但扣除三个月产假的工资和福利;2、给我1000元的顺产补偿。我纳闷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案我还得倒贴钱,另外感觉第二种又挺坑人的,今特请教大家,希望大家能帮助我。
1、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的方案合理、合法吗?2、如果合理、合法的话,我用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85%,还去搞什么生育保险,这明显是在为单位谋福利了?纳闷中,请求帮助

不合理,肯定不合理,你生育的钱是社保报销的,为何当公司的钱财,你有产假的,公司还要发你的基本工资才行,这种 事坚决不行。

恐怕是合理合法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费用和产假津贴,生育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给你支付,也就是说顺产给多少,剖腹产给多少(这些由当地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不能克扣

生育津贴是指你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如果已经给你支付了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就可以不支付了,除非是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那么必须把差额补给你

所以,如果你那里规定了顺产是给1000,并且你的生育津贴也没有产假工资高,恐怕你选择接受2的处理是最好的了

医疗保险不含生育费用的,所以你说“我用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85%……”是不可能的。
生育保险报销内容有: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检查和生产时的费用(符合报销条款的)。
产假期间,单位是不发工资的。
你的产假工资是按你上年度的工资进行计算,由社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