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的朋友请进,请教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34:28
我遇到的建筑工程结算,合同是综合单价包干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固定的,其他的如模板、脚手架等技术措施项目投标书也是按项报的,要命的是技术措施项目分析表中只列出了各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利润为多少。
现在结算中模板、脚手架数量增了很多,但甲方说措施项目中你都报的一项,又没有说明你模板、脚手架这些项内由多少数量的模板、脚手架,也没法看出其单价。故认为你是整个工程综合考虑。所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险保修、预算包干费等以取费形式计算的措施费在内,都不给调整。
请问甲方的要求合理吗?但招标文件写了措施项目也是可调的,就是前一任预算员做预算时,没有对措施项目像实体项目那样分析。
另外,请问大家:结算时,新增项目是否可以像原投标文件内的预算一样进行取费的。比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预算包干费,模板、脚手架等。
如能分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大包干两种形式说明。那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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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到的:你的合同条件应该是总价包干+变更洽商增减帐,因此,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是要最终参与调整的。如果是综合单价包干,等于所有量都要调,那么措施费那块依照实际情况应给予调整。
请问总价包干+变更洽商增减帐,安全文明措施费和预算包干费这样取费的费用调吗?综合单价包干时呢?谢谢

这个一时也说不清楚,可以加百度hi聊的。

由于招标文件是说措施费可调的,那么我认为按照如下情况办或许比较合理些:

1、如果混凝土方量未发生变化,则措施项目中的模板不可调。因为模板是因为混凝土产生的,混凝土增加的话,模板当然会增加。如何增加双方可以参考当地定额计算增加。
2、脚手架:建筑面积未发生变化,则脚手架调整无依据。
3、其他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可调。
4、新增项目应执行原投标预算的取费标准。

你的合同条件应该是总价包干+变更洽商增减帐,因此,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是要最终参与调整的。如果是综合单价包干,等于所有量都要调,那么措施费那块依照实际情况应给予调整。

仅仅是个人意见,其实大部分时候这些争议的决定权利不是在于具体的预算人员,你大可将问题分析透彻后交由领导决定。现在的社会实情就是这样:扯皮的一堆人,不到最终拍板的时候,什么事情都定不了,都等着最后呢。作为一个专业预算人员的任务不是拍板,而是找好给的理由和不给的理由提供给领导就行!

合理不合理要看具体情况了,要是你所说增加的模板脚手架是因为原有投标项目的各项导致增加,肯定是不能算增补,因为你投标的时候此项已经填报,赢与亏都不再做纠缠;但是要是你投标报价项目以外(或者是设计变更)导致措施增加,那是要算的,因为这是新增项目,没有在投标时中报价,
结算时新增项目的单价还是要遵从原来投标报价(原来有的项目,还是按原来的项目报价,原来没有的项目按实际报价,但是人材机还是要按以前的单价,以前没有的人材机,遵循报价当时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要自己按实际定价,关于这新增项目的取费问题,还是看看合同的约定条款,有不确定性,一般我是填报没有优惠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