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的问题,请教高手指导,叩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5:56:19
家有87.4平米房子一套(实为93.6 92年办理房产证),现在估价23万余元,由于奶奶(73)刚刚去世,爷爷(85)随我们家居住,之前奶奶在神志清醒之时,曾说过房产有我继承,爷爷也有此意,但奶奶没有留下任何依据,只是口头叙述给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我父亲兄弟一个,姐妹各一,父亲为爷爷养老送终,现两个姑姑均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爷爷也有自己养老的离休金,但是爷爷意向却是不跟随他们,认为他们赡养老人的标准过低,只盼望省心养老。
现在如何能收回爷爷对奶奶过世后的继承权?(现在是有我的爷爷、父亲和两个姑姑继承)做到房子产权统一到爷爷手中,再有他意愿分配,爷爷只盼望有生之年把房产处理好,安享晚年,就在处理房子的过程中,姑姑拒不签字放弃继承权,我应当如何处理?在购买房子时(由于总房款共计10850,爷爷拿不出那么多钱)我父亲拿出了2000圆整,现在爷爷是否能够证明父亲当时拿出的房款?

现在如何能收回爷爷对奶奶过世后的继承权?

  你说的问题,涉及到继承问题。

  继承法 规定: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这里,房子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立遗嘱的话,也是由你爷爷奶奶双方共同决定。

  你奶奶没有留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你的这种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第二: 你奶奶过世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说要你姑姑放弃继承权,是没有依据的。

  她有法定继承权,权利行使还是放弃,由她自己决定。

  河南 曹律师

1、你没有办法收回你爷爷对你奶奶过世后的继承权。 此属法律规定。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作证方可有效, 所以你奶奶对你的口头遗赠无效。
3、在处理房产的过程中,法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共享。 你姑姑拒不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则由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共同继承。
4、房产继承。 你奶奶过世后,你爷爷继承房产的1/2后,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在另外的1/2房产中,你爷爷、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共同继承。 也就是说,你爷爷享有房产的5/8,你父亲、你父亲的兄弟、另一个你姑姑各享有房产的1/8。
5、关于你父亲出钱资助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