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该怎样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38:42
我们公司是外地所属的上海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新办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企业非法人,在上海当地还未交过税金,但是分公司只发生费用,总公司给予备用金,费用都是寄回总部进行报销,发票由总部购买,而且分公司费用的发票都是让其开总公司的名称,我想知道分公司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缴税的事情,是由总部缴纳还是由分公司在当地缴纳,应缴哪些税?谢谢。。急

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税。

2、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扩展资料:

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