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办公室发文件与政府发文件效力上有何区别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30:05
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有人认为对社会单位没有约束力,仅对行政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效,以政府名义与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到底有何区别?本人困惑,请教!!谢谢!!

政府发文和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区别是层级不同,承载事项的类别不同。在行政效力上,两种文件没有本质区别(对本辖区内所有机关、单位具有相同效力),政府办公室发文也要经过政府领导同意的,也承载着同级政府的行文效力。

  政府文件(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是发布事关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政策或通过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是政务性的;政府办公室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其层级不如政府文件,有时是一名政府主管领导批阅即可发布,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可能是事务性的,也可能是对政府机关此前已有发文的补充,还可能批转其他部门的文件等,但办公室发的文件也承载了同级政府的行政效力。

没有本质区别,政府办公室发文也要经过政府领导同意的,有时是代表政府发文,对辖区内所有单位有效力

就是一种效力的区别,给人的感觉就是正式与不正式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