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增出租车招聘出租车司机要哪些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05:10:46
个人也可申请出租车营运
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个人无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可以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昨天,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要挂靠公司
个体户可开出租
条例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条件。
此前提请审议的修改稿草案第十七条中,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实际上排除了个体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资格。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2004年,建设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许可的决定》,对出租车保留的三项许可条件中,规定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出租车经营。为防止实际工作中因我省设定的许可条件与建设部规定的不一致,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此次经审议通过的条例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条删去。
擅自转让营运证
最高可罚1万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对于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租赁车从事经营
也必须有营运证
眼下正是结婚的旺季,婚车租赁公司的生意自然十分红火,然而目前我省的汽车租赁业中有不少是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依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都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汽车租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