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理解一下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43:10
备注: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 3.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9学分。 4.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至018),累计84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我想知道以上的第1条和第4条,所说的学生和报考者是怎么样的定义,又或许告诉我一下,我现在还在成考大专,但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我符合以上的第几个条件呢?

1.第1条和第4条中的所说的"学生和报考者",我的理解是所指的对象是一样的,或许是因为4条中提出了"毕业生"一说,有点针对成人的意思,而且1条中有点针对在校生的意思;这个叫法不同,没什么
2.据我所知,自考若报的是专科的,则不管你以前是什么学历都无所谓;若报考的是本科段的,则在申请毕业时(所考课程全部合格拿毕业证时)是必须有专科学历的,但是,在一些独立本科段的专业里面是可以不要专科文凭的,就比如你现在所问的这个专业
3.显然你是符合第1条的.第4条只是说了一下特殊情况(英语),以及98学分是怎么分配的(必考84+选修1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