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我1000多元的东西,一个多学期未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26:42
物品:1280元的读书郎学习机
时间:初一下学期 现在已初二上学期
人物:我 A B 老师
我在1班,A和B在2班。A向我借了学习机,但是A未经过我允许又转借给了B,B上课玩让老师没收。在初一下学期没收的。现在已经初二上学期仍然没又归还给我。A已经转学,B不帮我要。我去要,老师说,她不认识我,需要B自己去要。
重点:我借给了A,是不是不用和B要?
直接和老师要,如果她弄丢了呢?用不用赔给我?
一千多元,是否可以将她告上法庭?需要什么证据?
她构成了什么犯罪?
我知道了 老师没犯罪
但是我现在该如何做 联系不上A!!~

你的老师出发点是好的.她没收了游戏机,就变成了暂且保管者.你只需要证明游戏机是你的,就可以要到了. (想想看,如果那个老师没有弄清楚情况,只听一个人的片面之词就把游戏机给了人,那真正的物主来要的话,她怎么办? 是这个原因.)

不需要将她告上法庭.这个完全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事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那游戏机是你的,她没有理由不还.到时候,可以由你的家长处理.

关于那个重点,你需要跟B协商一下,让他帮忙证明那个游戏机是你的.如果他不帮忙..你就让老师去问B.只要B说,游戏机不是他自己的.事情也就好办了.

如果你跟她要,她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据绝你的要求.她只能赔一台机子给你了(最好也是由你的家长出面.)
你的老师不构成犯罪.

(发票,校长,你自己的家长,都是可以借助的对象. 当然..游戏机是你的,被没收不是因为你自己贪玩.. 你的家长也会支持你的.只要你坚持地去要,就肯定能要回来.)

这不用告上法庭吧.

就算你告赢了,律师费怕也不只1000元.

我建议你去和校长说一下,那老师可能是贪小便宜不想给了,但是校长知道的话,应该就好解决多了.
不过和校长说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

这个应该找利益关系之外的证人
比如说B的同桌
看见A把你的东西借给B的同学
他们是最好的证人

关于A
你可以去学校档案室让老师帮自己查找他的有关信息

可以找他让他还
不换可以请式校长
但是构不成犯罪

老师拿你的西拿去买了 可能~!快要他派 不给就要学校陪

此种情况你必须直接向A要才行。你的则产是借给A了,不是B,所以不能直接向B主张权利。

要回学习机的办法就是与A要到底,并找其家长。
学校应该有A转学去了哪里的记录,请求学校将其转学的资料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