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做法公司是否违犯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15:10
所在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要签订。

合同中订立的工资比实际工资少几倍,导致很多员工抵触,像这样的情况公司合法吗?与公司领导商量,公司领导答复现在是如何做好工作,不能让这些问题拖公司后腿,如果不签就另谋高就!像我们这样为公司努力过多年的员工应如何合理应对?
问题补充:现在很多员工还没签订合同,还在犹豫当中,他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业内人士求助,请详尽回复,谢谢!
不是续签,是之前没签,现在有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后,公司为规避风险不得不签。

订立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现在这么做有胁迫的嫌疑,可以选择不签。
作为与公司谈判的筹码,如果员工选择离职:
1.可以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以公司存在违法事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员工因为公司这种做法也不愿意在在这个公司工作,可以直接以上述两点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诉。

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举报!

是劳动合同继签还是变更?
二者情形法律处理不一样

是以“减薪”办法,实现企业“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