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概念有些模糊 具体事件如下 想请懂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士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06:01
上个星期我姐夫因公事出差路过云南威信县时 在某施工路段发生意外导致死亡 我想特别强调的就是发生以外的路段正在施工 且并未悬挂明显标牌提醒过往车辆 现在公司认定了工伤并支付了赔偿费用大约50万元 我想问问我还能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要求赔偿吗? 如果可以的话该走怎样的程序? 谢谢懂相关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你到施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象这种情况下的“两赔制”。

在路过施工地段导致事故,如果乘坐本单位的车辆,可以认定工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施工单位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属于民事赔偿。

这个施工路段是否允许车辆通行?若允许,则是交通事故,这就要看交警是否认定施工方负有责任。若是禁止通行的施工路段,车辆擅自进入而发生事故,施工方是不承担责任的。但不管怎样,你方有向施工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个权利并不因工伤赔偿而丧失。你应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若是乘坐客运车辆,最好是向承运人索赔。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