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47:03
公司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员工工作近2年时间内,公司从未给与办理任何劳动保险。
2.在税务方面公司所提供上报资料及情况与事实不符,并要求员工上报税务机关。(这点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本人已通过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辞职,但公司在收到辞职信后一直未进行任何答复,仅口头称一个月后公司结算日进行交接。目前要求我将应交接事务全部交与公司。
就目前情况,我现在不上班是否不当?
我应通过国家哪些部门进行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利益?
要求公司将未发工资、以往加班时间、未办理保险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补偿可否?有何标准?
襄樊市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在哪里办理?
我现在不交出在职期间负责的事务,要求公司在进行辞职交接时交接是否违法?

1、去劳动稽查举报你们单位,让其补交保险。
2、报税不应该你们去。
3、最后书面,有证人的情况下去辞职,并写明辞职的理由你因为单位违法。

4、你现在应当以公司从未给与办理任何劳动保险、未发工资等理由去向襄樊市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起仲裁后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1、补交保险;
2、税务违法行为可向税务稽查机关举报;
3、公司实际已同意你辞职;你应该上班到一个月期满,现在不去属不当;
4、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解决;
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