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对员工进行笔录询问,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27:31
1、笔录应该认定为企业的民事行为,企业自己有权收集证据,但是其收集过程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待商榷。
2、以后看清楚以后再签名,不要随便什么文件都签。既然已经签了,想再推翻很难,主要是你要自己要收集证据,证明当时“不知道这是笔录询问”,并且能证明“如此一句话,公司的笔录中却写成……”公司确实对你女友所言有误解或显失公平。
3、有证据证明的就可以说伤害了你女朋友的名誉,证据不足的就不行。此案对你女朋友很不利。
4、还有超市丢了东西,要员工分摊赔,这样合法吗?
(1)如果你女朋友在这件事情上,不存在重大过错或过失,已经尽到注意义务,那么不应该赔偿的。
(2)你女朋友如果违反了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导致失窃,造成公司损失,那么应该赔偿的。【这里要看制度是否合法或者具有争议,是否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单位也可以向小偷要求赔偿,但是单位有选择权,在这里估计会优先选择你女友的,不过这里公司也有责任,因为没有相关的安全防范设施,而造成小偷轻易得手以。
(3)可以在赔偿后,取得公司向小偷的追偿权,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可以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一、公司做法并无明显违法之处,但是如果笔录内容与你的述说不一致你可要求修正或拒绝签字。
二、如无经公安认定的明确证据是员工偷拿,公司要求员工分摊赔偿盘亏物品,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如果公司依据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只要总体合理,是符合法律的。
浙江王律师
除了公安部门以外,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都无权笔录询问,侵犯人身权。
也涉嫌侵犯名誉权,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