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对员工进行笔录询问,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27:31
我女朋友在一家超市工作,超市丢了八瓶五粮液,要员工分摊赔偿,而且总部要求我女朋友打的去距离超市四十公里的公司总部进行笔录询问, 询问之中,我女朋友承认,以前在超市盘点时曾经盘盈了几瓶葡萄酒,她曾和同事开玩笑说,把酒锁在寄包柜,聚餐的时候拿出去喝,如此一句话,公司的笔录中却写成,我女朋友有这个偷酒的动机和想法,当时我女朋友不知道这是笔录询问,以为协助调查必须签名,现在,公司以笔录签名为证据,通报批评我女朋友,有偷酒的动机和想法,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觉得,我女朋友只是开玩笑的一句话,在知识不够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公司的自制笔录,现在通报批评成这样,是不是伤害了我女朋友的名誉?还有超市丢了东西,要员工分摊赔,这样合法吗?

1、笔录应该认定为企业的民事行为,企业自己有权收集证据,但是其收集过程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待商榷。
  2、以后看清楚以后再签名,不要随便什么文件都签。既然已经签了,想再推翻很难,主要是你要自己要收集证据,证明当时“不知道这是笔录询问”,并且能证明“如此一句话,公司的笔录中却写成……”公司确实对你女友所言有误解或显失公平。
  3、有证据证明的就可以说伤害了你女朋友的名誉,证据不足的就不行。此案对你女朋友很不利。
  4、还有超市丢了东西,要员工分摊赔,这样合法吗?
  (1)如果你女朋友在这件事情上,不存在重大过错或过失,已经尽到注意义务,那么不应该赔偿的。
  (2)你女朋友如果违反了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导致失窃,造成公司损失,那么应该赔偿的。【这里要看制度是否合法或者具有争议,是否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单位也可以向小偷要求赔偿,但是单位有选择权,在这里估计会优先选择你女友的,不过这里公司也有责任,因为没有相关的安全防范设施,而造成小偷轻易得手以。
  (3)可以在赔偿后,取得公司向小偷的追偿权,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可以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一、公司做法并无明显违法之处,但是如果笔录内容与你的述说不一致你可要求修正或拒绝签字。
二、如无经公安认定的明确证据是员工偷拿,公司要求员工分摊赔偿盘亏物品,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如果公司依据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只要总体合理,是符合法律的。

浙江王律师

除了公安部门以外,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都无权笔录询问,侵犯人身权。

也涉嫌侵犯名誉权,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