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5:56:28
1.公司连续18月没有支付足额的工资(2003年至-2004年10月),公司只给80%的工资.当时是口头说公司有钱再给.至到现在还没有给.如果要的话,用什么样的方法呢?是以辞职前要,还是辞职后?
2.公司规定办公室如需加班,不计算加班费用,这点适合吗?写加班单不批,但要做事.
3.口头规定系长级以上干部没有加班费用,有事就要做.适合吗?

最好在辞职前要,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加班不计算加班费用,明显是违反法律的,不管口头还是书面,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应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