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拖欠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15:27
我在2008年9月18日辞职,辞职当天已经盘点并交接工作清楚了。我们工资是每月20号发,工资月结是每月的最后一天,9月20号发给了我8月1日到8月31日的工资。现在是10月30日,可还没有给我发从9月1日到9月18日的工资,公司一直以帐未对清为理由。请问这算不算是拖欠工资呢?如果算我从什么渠道去追讨?

按规定,职工辞职,在离开公司当天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应结清所有工资,因此你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你单位一直以帐未对清为由不支付你在职期间的工资报酬,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工资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也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论是投诉还是申请仲裁均不收费。

多不或着你想要不想了
含有你有后台没
有告它 100%赢 含能要到 精神赔赏
没后台 告不赢类多 所以...

慢慢要 天天督促它 它烦了 可能就给你 了
如果不多就不要了

算是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一投就好。

如果工资不多就算了吧,我换工作的时候压根就没要直接走人了,工资也不多不要也罢。因为很多单位对于这种情况就是不想给你,为难你一下,要不他就没机会了

属拖欠工资。先跟公司协商,看是否能确定一个发放的期限。如果时间太长。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