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直属单位 工伤 归谁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40:49
单位推卸责任不想管 怎么办

起诉,准备好材料,找律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给类企业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涉及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历来颇有争议,因为国家就没有为事业单位人员出台一个类似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指导性或硬性规定,这令许多当事人始料不及,又百愁莫展。
不想去评论你找过的诸多主管部门的答复,是官僚还是不懂政策,甚至推诿塞责,只根据自己对你所遇到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向你提供如下资料,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