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年底了,公司要辞掉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15:00
我是以合约未满为理由赖着等到过完年,拿了年终奖再走,还是酷酷的甩一句,现在是我炒你,不是你炒我,立马走人?

我是以合约未满为理由赖着等到过完年,拿了年终奖再走 ( 不保证一定能呆下去,但起码有希望,不过这样一来颜面扫地,离过年还有些日子,你怎么面对周围的人?)

酷酷的甩一句,现在是我炒你,不是你炒我,立马走人。(工作不是为了拿钱,是为了维持生活;拿钱不是为了工作,还是为了维持生活。)

一种说法:“不想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价值,那么公司给1千月薪是侮辱人格,那么一个月给1万是不是等于侮辱10次?”

另一种说法:“好死不如赖活着,好汉不吃眼前亏”。

你要看你现在是否是非需要这笔钱不可,如果不是的话,潇洒辞一回。

如果公司单方面强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依法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去人才市场看一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