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地户口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4:56:06
我不是重庆人,现在单位要给交公积金,按说是好事,但又害怕辞职后取不出来,请问外地户口辞职后能取出全部的公积金吗?(包括单位交那部分)需要什么手续呢

辞职后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 离、退休的;

  2.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8.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如果不是购房的话,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支取的,但是它和养老一样,可以办理转移,不必担心的。能上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多给你了10%的工资,而且自己那部分还可以在税前扣除,是件好事。而且只要是正常离职,单位都不会太为难谁的,因为这钱单位也取不走。

给你一个权威的回答。摘自:《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