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领到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01:35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来解决我的烦恼。

我和一家日本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我适应不了公司的业务,只做了20多天就提出了辞职。因为老板在日本,所以我跟中国的负责人口头上说好了,且给日本的老板发了关于辞职的邮件,不知道邮件能不能生效?老板没给我回复,第二天开始我没上班,有人说试用期辞职必须等到第三天?后来我向公司要工资,老板说等他来了中国再说,老板是日本人,偶尔来一趟中国,过了两个月都没音讯。我实在是没办法,又给他发了邮件,如果不给工资我就向劳动局申诉。这回老板同意给我发工资了,不过,又扣掉了百分之六十。现在都已经过了100多天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诉?

请问,公司有权这么做吗?我能领到工资吗?
再次谢谢您!

1、“现在都已经过了100多天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诉?”:可以,因为根据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依据是: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领到工资?”: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辞职,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付你实际劳动时间的工资。

  3、“公司有权这么做吗?我能领到工资吗?”:
  (1)公司无权这样做。
  (2)能不能领到被扣的工资,要看你是否拒理力争:你可以先与老板协商,给他发邮件告诉他公司必须发给你全部工资、无权克扣,如果不给,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我认为:时效已过。

依《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辞职,您是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但基于您提出辞职,中国负责人口头也应允了,而且您又两次邮箱提出,应该说公司应依法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工资异议,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仲裁支持您的请求,您是可以拿到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