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有没有医保生育险么?有是怎么享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8:58:32
我是高数公路收费站的

铁岭当然有了,根据《铁岭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及享受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晚育 (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
  职工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时,享受如下待遇:
  (一)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护理津贴(护理假7天工资);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实行限额标准,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
  1.正常产:80O元;
  2.难产:100O元;
  3.剖腹产:1500元;
  4.流产:怀孕4个月以下的2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的500元;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200元。

  顺便问一句你是那个站的啊,铁岭南还是铁岭北,还是开原、双庙子、毛家店的啊。

不太明白 为什么沈阳管理处就有生育险呢,铁岭的怎么就没有呢,不是选择医疗不就包括生育么,为什么没给交钱呢,高速公路差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