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科(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28:42
本人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后引起突发性耳聋。当时厂方在申请工伤鉴定表上签了字(部门主管,安全主管,人事经理)。自己独自去就诊,当时做了主观测试的听力图,右耳几乎伤失听力(耳鸣不止)。经过治疗后听力恢复,但留下后遗症:耳鸣,空洞感。之后与厂方提出工伤鉴定,可厂方提出主观测试值并不准确,甚至有作假行为。因此要求做脑干波听力测试(客观性的机器评测),结果为听力正常。其实此时右耳后遗症根本无法检查的!几月过后,我亲自又做了脑干波听力测试,右耳听力为60分贝!立即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工伤鉴定,可疾控中心要求在他那里进行听力测试评估(为患者主观性听力测试)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得出结果为:右耳听力损失为二级,工作观察期为一年(意指不能进行工伤鉴定)
1:请问厂方这样做合理吗?给出是非之处!
2:疾控中心做出的裁决是否合理?明知主观性测试不准,那疾控中心为什么不以我做的脑干波测试为准?
3:工伤鉴定一定需要这样的流程?

一、厂方无权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要有劳动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来签定伤残
二、疾控中心是否法定工伤伤残签定机构。
三、工伤签定很简单,只要申报工伤后,等伤稳定后,由劳动部门伤残签定科通知到指定医疗部门签定,签定结果出来通知单位来取。
最后拿结果去社保办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