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的工伤及相关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52:35
各位:我们公司在上保险的时候,我要求不上养老保险,公司说如果不上养老保险的话,也上不了工伤保险,是这样的吗?我同意不上养老和工伤了,也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但大家说工伤保险是应该公司缴纳的。现在发生了工伤,是否还能够要求单位,支付我除医疗保险外的治疗费用?如果应该支付的话,都有什么费用?如果公司不给我相关的费用,我进行法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胜率占多少?谢了各位
我的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的级别,只是骨折,我让公司给我补偿,待我伤好了之后,肯定会离开公司的,那么等我离开公司的时候,下次取钢板的费用该向公司要吗?如果要的话,按全部费用要还是只要除了社保之外的费用,可是我没有计划在取钢板之前去其它的公司上班。

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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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算单位不予支付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单位也应给予补偿,因为工伤保险是单位全部缴纳的,不存在职工要不要交的说发。就算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也不行,因为违背法律、道德的协议是不成立的。
2、除了支付医疗费之外,还应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需要护理的还应支付护理费。6级以上的还有伤残津贴。
3、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的,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