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的危险警示标志到底怎么设置才算合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33:15
我们市区有条马路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一处两三平米塌陷,施工单位只是在这个塌陷的边上围了一圈铁护栏,那个护栏就跟我们平时的马路中间的铁栅栏一样,有60到80公分高。朋友在晚上九点多的时候,骑摩托车撞到了马路中间的施工护栏,当场死亡。当天晚上在下着小雨,朋友骑着摩托车还穿着雨衣,路灯也很暗,朋友可能骑的快了些,没看清楚就撞到了铁护栏上,结果可能头磕到了护栏的边角上,直接就把头盖骨给揭了,现场状况很惨。
现在路政上的人要和朋友的家人谈补偿的问题,但是家属通过打听已经知道路政方面说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几千块。但是人死是大事,而且家里就这么一个24岁的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现在该怎么办?到底能要求路政赔偿多少?
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民法通则中间有关于道路施工的规定,道路施工造成的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但是路政方面在塌陷周围放了护栏,在夜间好像也在护栏上挂了良盏小灯,路政的人一定会说我们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的义务,因此没有责任。但是我看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在当时那个天气,正在下雨,而且护栏就在塌陷的边上,夜间行驶稍有不注意,等看到它的护栏的时候已经晚了。我们可以说他没有在安全距离上设置警示标志,但是有几个问题:

1、安全距离到底是多少米?(最好将具体的规定说下)
2、安全警示标志怎么设置或者说设置什么警示标志算是尽到了警示的义务?

具我所见的情况,至少应有以下三项:
1、在施工点、塌方点两个方向100米外应放置写有“道路施工,减速慢行”或“塌方路段,小心驾驶”等相关反光警告标志牌。
2、从标志牌延伸到施工点、塌方点应放置红色反光交通隔离塔。
3、应在安全距离外设置三角红旗(白天)和红色警示灯(夜间)。
此答案应比较准确,也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仔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