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14:55
女方不同意,双方已分居两月有余,双方财产不多,无子女,经协议无效,是否可以提起诉讼?????非常之烦恼.

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方如果没有重大过错,而且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受理上诉以后,可能会维持原判、发还重审或者直接改判。针对你的情况,中级法院应该会维持原判或者发还重审。如果维持原判,原告只能下次再起诉。但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在此限。如果发还重审,案件就又回到一审的状态上。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诉。而上诉又还有可能被维持或发还。所以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可能要拖上两三年甚至更久。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本文根据相关婚姻法的知识,讲述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有什么限制的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