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地区夫妻产权的问题,烦请了解的朋友释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16:10
我母亲是回沪知青,父亲去世已久,几年前,母亲在上海本地找到一伴侣,办理了再婚手续。

婚后,由于男方经济较差,住房的家具置办乃至日常生活开销,大多由我母亲负责,他本人每月领工资400许,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母亲是小学教师,退休金算不得丰厚,便又去寻得兼职,几年下来,为家为人付出甚多。

户口动迁到男方家后,母亲偶然发现男方并未在产权证上,写有自己的名字。虽然男方无子无后,房子也极小,但母亲却焦虑起来,认为万一日后有个意外,男方亲属将不会承认自己对房屋的拥有权。

对此,男方的解释是,夫妻结婚七年以上,房产便属于共同所有,无需在产权证上多此一举。再者,产权证上添加所有人(指我母亲),手续既繁琐,收费也高,属于吃力不讨好的行为。

在下想请问诸位知情人,法律上是否有此规定。另,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加她的名字到那张产权证上,真的就困难无比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又该向哪个政府机关去质询?何处受理?

同是为人子女,望大家理解我的心情,谢谢。

男方的解释是,夫妻结婚七年以上,房产便属于共同所有,无需在产权证上多此一举。再者,产权证上添加所有人(指我母亲),手续既繁琐,收费也高,属于吃力不讨好的行为。
答:都不是这样的。
婚前财产,婚后无论多少年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修改后婚姻法的明确规定。
要在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字,手续并不麻烦,但要缴纳全额税收的一半。
因此,要求你后父在房产证上加你母亲的名字很有必要,只要你母亲说服你后父就可以办到。

上次我去法院门口的律师事务所 咨询了一下

律师不到十分钟的时间 给我把事情前前后后 全都分析力一遍

才20块钱

可是10分中的内容要打字 可以打好几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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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问题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也就是说并没有什么所谓"结婚七八年后房子自然而然会成为共有"!这个说法是不可能也是,很幼稚的!
房屋的所有权证所登写的名字,是房屋购买人的名字,首先要知道这房子是谁买的?这点你并没有说清楚啊?是男方自有的还是女方的!
而且动迁户口,并不存在一个房屋产权证添加或减少名字的问题!房屋产权证是说明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房屋的购买人的法律保护的权益的证明!通俗的说,谁买的房子谁就有这本证.和子女和亲有都是无关的!户口的迁移也只是在户口本上的更改!
现在一般有两本证,房产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共有权证是比方大家一起出钱购买,那会在房产证之后,在发一本共有权证,说明房屋的共同所有的特性!

房产证是不能加其它人名字的!也就是说谁买的房子,这房子就只能写买的人的名字!!如果你想的是房子日后也有你母亲的一份,或是买了之后能有一部分钱!那只能双方私下自己订立一个协议~~只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