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能得到哪些赔偿??请高手来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55:19
是这样的,我是在云南省德宏州打工的,月工资在4300左右,在9。28号不幸被机器锯伤右手,造成大拇指远指节和中指第二远指节缺如,现在康复正常,医院建议休息3个月。我是农村户口,目前我有2个小孩,分别是2岁和1岁,我不知道这能否在赔偿范围内,我只是把我的个人信息详细告知于您。我们老板是属于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买工伤保险。据我在网上查寻的了解,应该可以评定为六级工伤。请问一下;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最好把计算方式一并告知。

您能得到的赔偿包括
  1.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治疗和休息期间的误工费,伙食费,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护理费等。治疗一个月加休息3个月,误工费为4300×4,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
  2.如果你散失或者部分散失了劳动能力,赔偿还包括两个孩子到十八岁的抚养费,按照您的户口为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