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成严重伤害 派出所说是轻伤 并且说等恢复再来验伤 有这样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30:31
我的一个亲戚被人刺穿肺部 病危通知书下了3张 但是派出所说属于轻伤 并且没有来验伤 而且还说要等伤好了之后再来验 请问有这个规定吗?

伤好后,用病例验。

很明显警察不是受贿了就是行凶者有关系

一、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可以构成重伤。
二、你说的情况,胸部锐器损伤致肺破裂,在伤情鉴定的时候,法医不是根据医院下病危通知书评定的,是根据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有没有发生呼吸困难和失血性休克评定的,如果在抢救过程中,病历上没有明显的呼吸困难和失血性休克指征,只是单纯的肺部刀伤和血胸,就不能评定为重伤,只能是轻伤,如果有以上所述的指征,可以评定为重伤的。
三、肺部损伤,伤情鉴定,医院的病历记载非常重要。我们曾经出具过像你说的情况的伤情鉴定,结论是轻伤的,很多的,就是因为病历是没有显示呼吸困难和失血性休克指征,只能评定为轻伤。
四、你说的派出所没有去检验伤情,办案人员是要通过委托法医对病人检验伤情的,在这些涉嫌伤害案件中,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受理后,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伤者做出伤情鉴定,公安技术鉴定部门接到委托后,会对病人进行伤情检验,然后根据伤情的稳定与否,在适当时候出具伤情鉴定,病人伤情不稳定,法医不能出具鉴定的。也有的是法医检验以后,虽然当时不能出具鉴定,通过了解病人的一切情况如病历等,办案人员需要时把伤情的大概情况告知办案人员,等鉴定结果出具以后送达办案人员。

主要看愈后肺功能情况。

公安机关的这种答复是按照司法程序来执行的。你的亲属应当在康复后在当地司法机关指定的地点(一般为省级医院,或者中级法院)做伤残等级鉴定。在未有证据(司法鉴定结论)证明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得直接定为重伤害,应该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才能形成完整的司法鉴定结论,在此之前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