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样的民事借贷纠纷,我该怎么办?(补充了两个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30:12
法律专家们:
你好!
我现在受了件官司,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职教师,因朋友较多,认识了一个酒店董事长,他因酒店发展和周转需要资金,后来我的两个同事知道后找我,说她们有点钱想放贷在这个董事张那,利息以月息4%收取。在2003年7月份她们开始放贷。同时,她们又要求我做中间人,由我跟她们写借条,钱再由我交给酒店董事长,然后每个月利息也是由我转交到她们手中。每个月给她们的利息在15000元左右。她们放袋总金额是49万。这样一直到2006年8月。由于酒店经营不善,最终申请破产。拍卖6次均未拍卖出去。这个情况我的两个同事也知道。在2006年10月14日,她们提出要我重写借条。并承诺只是书面上的,借条需要改,她们会帮忙把酒店的钱讨回来,此事她们知道与我无关,写完之后没过一个月。她们就以借条向我要钱,我说又不是我借的我凭什么要还?她们说有借条。最终在2008年10月28日,她们用我2006年10月14日写的借条去起诉我。我很彷徨。请专家帮我理一理。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想不明白:1.利息是她们收的,每个月15000左右。我没有分到一分钱。2.钱的去向及用途她们都是事先知道的,我只是经手的。3.酒店申请破产及拍卖她们也知道。还有好多想不明白。现在最重要的是,我已经吃了这个官司,我有机会赢这个官司吗?如果法院要我还她们钱怎么办?我一个月收入1500,老婆没工作,女儿上幼儿园。没有其他财产,法院要是强制执行我会怎么样?我手头上有几样东西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1.2003年间写给她们的久借条。2.几份给她们存钱到卡里的回执单。3.电话的录音(主要是说利息,钱的去向这两个问题的)她们在录音中有说她们知道不是我借的,是我经手拿到酒店董事长那的。
麻烦专家百忙中抽空给我分析一下!再次感谢!
补充:现在我找到了酒店董事长,他愿意为我打证明和出庭做证,说明她们的钱的去向,说明钱是经过我给酒店董事长。另外,我的录音中有她们其中一个人的两句话,一是“钱是放贷到花园酒店没错”,另一句是“你只是经手的没错”
综合上面所说的情况,麻烦专家再给指点一下,重要的是我胜诉的几率有几成。再次感谢!

1、如果董事长给付利息是通过财务、票据等手续,可以证明真实的借款事实;
2、建议你追加被告:董事长及酒店。
作用如下:1、有效的拖延时间,增加原告们的找关系的支出成本和心理压力;2、董事长和酒店作为涉诉的真实借款人,参加诉讼予以承认和证据证明,有可能确认债务人是董事长,如此,一笔款项只能有一个债务人(董事长),自然就不是你了。
如此操作,有可能还原真实的事实,确认你不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