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可以是不同的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24:53
一老房房产证是外婆的名字,外婆不在后,大舅舅在小舅舅和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此房的土地证从外婆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现在法院判决妈妈和小舅舅共同占有这间老房的房地产14米,大舅舅占有14.5米。1.请问他这0.5米的优势能不能强迫我们把14米的房地产折价卖给他?2.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他,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能继承房子而不是房地产?3.我们能不能要求撤销大舅舅的土地使用证?(他取得土地使用证是因为村委会开具了此房产无纠纷的情况下办理的,但开具此证明的人也已经不在。此证明是不真实的,我们有证据证明在外婆在世时此房产已有纠纷)

1.不能,你妈妈和你舅舅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是平等的。因为该房屋属于遗产,你外婆的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2.不是,房地产是连在一起说的,完全产权的房子是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你妈妈和你舅舅是继承的该房屋和这两个证。
3.有判决,就行了。不测销这个证也无所谓。
你妈妈和你舅舅任何一方要处理这个房子只要有判决在,谁都不能独自处理该房屋。

恩,我也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