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工作性质是弹性工作日(快速消费品销售人员) ,我想问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付3倍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09:04
徐老师:
你好!我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弹性工作日,工作性质是快速消费品的销售工作,我们在国家规定的10.1假期加班,公司并未支付我们加班费,这点是否合理?

肯定不合理撒!但是有撒法也 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劳动力
两条路:一是忍了 二是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看你怎么操作了.工作不好找啊 朋友我劝你选一吧!

肯定是不合理的,不过大部分快速消费品公司都不会提供3倍加班工资,而且要求周六日加班,节假日加班。这也是比较无奈的事情

但一般快消工作都是按照销售额提成的,周六日加班无疑对销量会有所帮助,销量高了工资也会高一点,也算是一点心理安慰吧。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