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后,在没有判决书送达的情况下,要求第二次开庭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56:01
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后,在没有判决书送达的情况下,要求第二次开庭是否合理?原告是否有权保留被告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在未得到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其余的被告有资格在法院的传令下上庭吗?

法院在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多次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合理。因为简易程序一般仅仅开庭一次。极少数情况下可以在开庭。一次开庭已经可以把事实审理清楚。一般也不需要二次开庭。宣判可能要等一段,因为法院的判决是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判决,开庭是查清事实,还有一个阶段就是应用法律。
无权,我国只有财产保全,没有身份保全。你保留了被告的身份证,驾驶证一是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可以补办,二是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当然,法院是审判机关,传讯谁不需要原告同意。

这要看法官的裁量权,一般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