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59:56
本公司将要在08年12月31日结束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本公司于10月27日因无业务全员放假,在12月31日结束前是否只需要发放西安基本生活费?以及不续签合同后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何种赔偿?
有一些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经5年,但是只签了08年1月1日到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情况下,应该按照几年来进行经济补偿?

应该提前三十天。不过在合同完结前应按照正常合同给予工资。续签是否进行赔偿应按照当初合同进行考虑,没有该条款应视为不需要。补偿一般是工资三个月左右,相信你会给你员工很好的辞退补偿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千万别听那些大道理,千万别把希望寄托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