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受要约人隐瞒身份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8:07:07
发出要约时,要约内容对受要约人做了一定的限制。
有一个人想应此要约,但被条件限制,故隐瞒其身份,进行应约。

我想问的是,对受要约人做限制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限制,那这个限制大范围应该是哪几方面?

如果我有一件古董,想卖,但不想卖给外国人,在广告上明确要求购买者不能是外国人,这个的限制是否成立?
如果对方是外国人,故意隐瞒国籍,想购买,通过电子邮件签定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该外国人的行为该怎么定性?是合同欺诈吗?

1、可以限制买家,范围由你定,只要不违法;
2、如果对方在你的限制之内,那么他隐瞒身份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撤销合同。

好像不可以啊 反正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也有很多空子可以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