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1:41:05
亲爱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我有个案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惯犯A喜爱酒后闹事,前几天曾到B处无端欧打工人,几天之后,又领其狱友,以及几个他的工人到B处无端欧打工人,B得知后赶回工人住所,A见到B后,先拿片刀将B砍伤后背,后又拿刀将B的弟弟头部,肩部手臂多处砍成重伤,这其间还将他第一次欧打的工人砍成重伤,共伤3人,此过程A的哥嫂均在现场,他们奋力阻止都没有制止他的行凶行为。B与其弟弟跑出门外,此时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多,A进屋又拿了一把菜刀追B及其弟弟,边追边撇菜刀,没有砍到人,跑过去捡起菜刀继续追,此时B的弟弟已经满身是血,失血过多有生命危险。A没追到B的弟弟,去追B,拿刀砍的时候被B用手中的木方将其刀崩飞以后又一棒打中其头部,造成A死亡,A在监狱服刑15年刚释放,体力很壮,而B从未从事过体力劳动,体力明显不如A,请问B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B用木方打击A时A手里是拿着刀并追B的,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B并不是主观故意造成A的死亡后果,只是想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故B造成A的死亡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