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延期收汇的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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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90天以上),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物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企业登记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特殊行业超过上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IC卡和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