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法律人士解决 农村宅基地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36:53
我家宅基地现在即将面临通街拆迁,但是村里没有给与新的宅基地。理由是因为另外一处宅基地曾经买与他人。

具体背景如下:
按照村里政策,我们应该是两处住宅。
现在居住的一处A要拆迁,但是村里不给新宅基地,要强行拆除。

以前的另外一处宅基地B 1994年通街把新地买与他人(城镇户口),上届村委旧村改造时,对1994通街的B重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C,并且签订了协议(当时村里政策是村民买卖不允承认)。

现在的问题是:
A要通街,怎么获得新的宅基地。毕竟A没有任何买卖关系,理应给与一处新宅基地,可是村里借口说B曾经买与了他人,不想给A规划新的宅基地,而要强行拆除。

请各位达人帮助。
法律与公正:

和为置换方式呢?

谢谢你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面积不超过本省规定幅度的宅基地。村里之前安排无明显违法之处。

现在要修路,占用份内宅基,处理方式有:
1、村里可以也应该另行安排同等面积(不超过本省上限)的宅基地;
2、可以通过置换方式处理。

只要卖过宅基地的村民就没有权利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