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警察到底能否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乘坐公交汽车?该享受的权利能否在全国全面统一公布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02:40
唉!做警察就是难啊!有谁理解,有谁支持?正为“骆驼吃青盐咸苦在心中”,据统计每天因公死亡警察3个,可他们仍然坚持在他们的岗位上,难道他们就不会懂得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吗?假如大家都仅为个人的利益而不顾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安危,那么.......真不感想,更不感不去做啊!
谢谢诸位的关心和解答,根据民政部和兵役法中的"抚恤标准"已明确了"伤残警察"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规定,可在实践中却根本不管所用,反而遭受个别司机的辱骂和其单位<公交公司>袒护,为此,还不只是一,二次,接二连三的和深受伤害的伤残警察打官司,在报纸上说什么不服法院的判决要求上诉,结果也不见其反应,这纯粹是拿法律当儿戏一样玩耍,由此我没打官司的勇气,可我恳请有关部门重视国家法律,遵守国家法律,不要再以权谋私,希望能够给以认真落实此国家规定!

伤残警察到能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一切公交汽车(包括个人承包的公交线)。全国统一规定的。文件可以查阅民政部“抚恤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 设 部
文 件
公 安 部

建城[2005]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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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
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
同样待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公安厅,直辖市建委、公安局,北京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的规定,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办法由各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式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可以的。全国统一。

伤残民警享受伤残军人同等待遇,你可以查一下兵役法中关于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

可以的 警察重伤的一般是执行公务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