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关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44:24
我与八月份到当地一家大型私人企业上班,(公司未提出与我签劳动合同) 十月三号加班,工作中受伤,伤情是手背骨折, 厂里也给报了医药费,当时厂里叫我休息, 我在医院问医生要休息多少时间才好,医生说三个月,也给我开了张证明。
但是现在厂里想让我去上班,我手现在虽然能动,但是一用劲就疼。
我想问:(1) 我如果不去,休假有工资拿吗?
(2) 公司会开除我吗?
(3) 公司应该要对我进行赔偿吗?
请详细解答, 谢谢

第一个问题:各地方有不同政策,北京的规定是根据《北京市停工留新期管理规定》确定你休停工留薪的时间,在此期间应该拿原工资。若停工留薪期过后,你还需休假,并有医院证明的,可以休假,但拿病假工资。
第二个问题:严格履行请病假的手续,单位不得解除
第三个问题,你应该在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到单位注册地申请工伤认定,坚定级别后,单位若未给你上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赔偿

1、到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工伤你才有保障!
2、申请评定伤残等级,手的伤是大事!
3、不用怕,工伤期间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你应该去作个工伤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向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构成一定的级别,就可以带薪休养。所以1、得依鉴定结果确定;2、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合同,可随时终止;3、是否赔偿也得依鉴定结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