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A和B准备协议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49:11
法律上,A和B准备协议离婚,A答应把房子给B ,但B 要付给A 10万人民币,请问,是在协议书签字前还是后,B付款给A?
根本不会有同时这种可能的,不可能拿住10万现金到现场,一手签字一手给钱吧?
我是A,如果我签了字,把房子给了B,B不付钱给我,我有什么法律保护?

是的,对于自身的保护,要对方先付款给你,但对方要求你写下收据,这样才能有法律依据,双方都不会吃亏。

双方约定任选即可,如果存在信用风险,可以找无关的第三人见证。
补充:去做一个公证,有法律效力。

1、“是在协议书签字前还是后,B付款给A?”:什么时候付款,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只要双方都同意,何时给都可以。

2、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最好不提前给付,而是在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领到证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房产过户到B名下之后再给清所有款项,以防房款给清后另一方不合作,到时还要另行起诉,太麻烦。可以约定在领了离婚证之后给一部分、在办完过户后给清全部。

补充:
1、“根本不会有同时这种可能的,不可能拿住10万现金到现场,一手签字一手给钱吧?”:可能呀,让B拿10万元的卡不就行了?一手签字一手给卡(给钱也行)。

2、“如果我签了字,把房子给了B,B不付钱给我,我有什么法律保护?”:
(1)如果协议已经生效,你可以持协议到法院告B让B给钱。
(2)一般情况下,是B担心你签字后、B给了钱,你却不履行协助过户手续的问题:你虽然签了字、收了钱,但签了字不等于房产就是B的了:还必须有你协助才能办理过户,过户到B名下后,房子才最后归B所有了。

最好是协议书签字后再付款,并要A写收据,证明收了此款。

我是A,如果我签了字,把房子给了B,B不付钱给我,我有什么法律保护?

解决办法,协议可写,要求B付款。付款协议与房屋协议写在一份协议里,如对方违约在先,你可不与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同时,你持协议在手,随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B支付款项。
法院会支持你的。

签之前后给都行啊,写个字据啊,最好找个证明人在跟前

在协议中写上付钱时间的条款,并注明以收条为凭。到期后如果B拒绝付钱,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