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包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8:14:06
我从网上买的手机卖家用的EMS包裹寄来的,10月2号到的我们这,10月3号学校给消息说让我去收发室取包裹,但是我去的时候收发室没有我的包裹,我又去邮局去查了下 邮局说是学校那边已经签收了 而且有证据
那天我们这丢了2包裹都是手机
我想问问这事应该是学校负责还是邮局负责
我要用什么方式索取赔偿
急求!!!

学校负责!!

去邮局把邮局的快递单子拿过来,上面有签收人的签字。

你可以直接找学校,也可以找签字那个人。

一般是不会全额赔偿你,只会赔偿你一点点

邮局 按照规定应该是要签收的,找到当事人,但是你们是学校的话,可能奇怪点,协商吧。

邮局负责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物品,已经和快递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既然收件单上有货交收件人的明确约定,快递公司就必须将邮递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否则就属于违约,快件丢失应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快递原则上应该送达收件人本人,由本人现场签收并检查邮件是否损坏;如有收件人不在等特殊情况,经收件人允许后,可委托别人代签,如果你没有做任何委托,送件员就随便让学校收发室给签了,你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说明情况后,跟邮局协商赔偿。

现在很多快递公司的派送员把物品放到传达那边就不管了,快件上有电话也不打,快件要是坏了只能收件的人认倒霉,非常不负责任。

是啊,送到单位或学校的,就这点不好!!都是收发室收快件,盖公章,快递公司就走了.单位也是这样,找本人对快递来说,有点麻烦,有的甚至不现实,比如你正上课,人家怎么让你签发??等你下课??那对人家也是损失.所以这种时候,都是代收的.一般如果快递公司的网络或者他们有证据表示已经有人签收...那就是你们学校或者公司代收的部门或者人的事了!!这种时候都是评良心...真没办法...以后代收的制度应该改进...实行实名制,比如要代收的人签名阿,不能只用公章来表示代收啦等等方式

不过,楼上说的也对,如果有代收,快递公司应该经过本人的允许再交给他人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