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但没有给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4:28:49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了,上班第一个星期签的合同,而且适用期是三个月,现在合同一直在我部门主管那里,问他要过,他借口不给我,想问一下哪位专业人士,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要怎样维护我的权力?”这个公司是在上海,不是说现在劳动法规定适用期只能是一个月吗,这里是三个月是不是违法了?急。。。请帮忙回答下。谢谢!
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你手里持有一份才可!你可以直接找他们索取!
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直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