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年度申报时未做调整,也算偷税吗?罪名太严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5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所说的问题在各地税务机关中执行尺度不一致。关键就是对这个条款的理解。在“年度申报时未做调整”,通常会产生63条所说的“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状况。这从字面还是可以认为符合偷税定性的。
有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定性偷税行为要考虑与刑法的偷税罪相衔接,在定性是否构成偷税时强调主观故意性,在这种情况下您说的问题就有可能不算偷税。
所以说是否算偷税,要看您所在地税务机关来定。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