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劳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31:52
我来这家公司一个多月了,现在还在试用期,在外出差也没有补助,我们公司是周一到周五上班,在客户这周六还要上班,请问周六能不能要加班费?另外,据我所知,公司的老员工也没有签合同的,也没有任何保险,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又不给补休时间的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为双倍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不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为员工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缴纳保险。

如与公司交涉无果,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当然,找个工作不容易,加班也可能是很正常的事情,做出维权行为前应谨慎。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劳动局举报了,就是试用期也应该签订合同的

你说的周六要加班费的话 估计危险.单位会告诉 你一个月发的工资是就包括了加班费.他们是按24天算一个月计算工资的.然后分配到每天的 ,所以你要也要不到 .

1、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关于试用期的问题,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晰,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