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16:58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签订的是2年合同,合同写明是年薪合同,月工资3万元,今年10月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后再谈,10月低公司撤销解除通知,要求我继续工作.今年11月公司召开了协商会议,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客观变化为理由,主要分为3点,1.公司注册地址搬迁2.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业绩不好.3日本总公司要求调整公司组织结构.根据以上3点要求调动本人工作岗位并降薪,本人表示不同意,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公司当即表示协商不成,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变更,协商未果,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我有以下两个问题:
1.我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指哪些?
谢谢!!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你公司提出的这些解除合同的观点是成立的,在此期间你双方的商量也是调解了,调解无效,你公司提前1个月出具书面解除说明,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你只能就赔偿金额问题协商无效后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指单位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改变,单位资产减少,单位利润下降,单位有新的债权人等很多的,只要他合法正当,就可以视为客观情况.

地域差异,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