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财产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4:42
女方欠债之后与男方结婚,男方以借款的名义帮助女方还款,且在婚前男方已经有相当数额的财产,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女方对于男方欠下的债是否任然成立。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呢?
我是帮朋友问的,她不认识那个人,可是已经和那个人签结婚协议了,她是需要帮父母还债才做这么傻的事的。
我就想问下她这样结婚有没有保障~~!!如果你家出了这样的事,你还会这么轻松的看待问题吗?
她家现在父母都要喝药自杀了,哎...不过谢谢你们的帮助

首先,女方欠债后与男方结婚,属婚前个人债务;男方以借款的名义帮助女方还款,他们之间成立了借贷合同关系;男方在婚前的财产是否经过婚前公证?如没有,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财产是婚前财产。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双方的债务是存在的。(但要有欠条等证据)如法院判决,一般是考虑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和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答:
一、女方婚前所欠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本应由其自己偿还。男方可以主张让女方返还替其偿还的债务,男方也可以认为自己是在义务帮女方偿还,是否要求返还由男方决定。
二、男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归男方所有。
三、女方无义务偿还男方婚前债务,除非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四、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除非双方书面明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谁先提出离婚而有区别),婚前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不纳入分割财产范围内。
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一般谁主张离婚对财产分配不产生决定影响。只不过对过错方按惩罚赔偿原则,会有相应的不利判决。此案中,如有明确证据证明女方借款是婚前借款,不是共同借款。离婚后,女方应相应赔偿男方损失。但不会是全部。如果数额巨大,建议找专业律师。因为婚姻财产分割案件的弹性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