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约定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06:47
双方有约定管辖法院,但对方未向约定地法院起诉,而法院也受理了(本来在立案审查时应该不能立案的),我方也没有提管辖异议,后来审理也对我方有利,现在法院还没判决,如果对方这时候提出约定管辖问题或是在二审时候提出,法院会怎么处理?

不必担心,虽然有约定管辖,但他未按约定管辖地起诉,你方应诉在答辩期内也未提出管辖异议,视为双方已放弃约定管辖,原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对方提管辖异议,法院不该认可。

个人认为: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审理完的案件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了。
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一审时他没有提出异议认同了管辖权,二审就不会对认同的再审了。
同时,学理上有一种观点是管辖权异议原告无权提出,不过这只是学理上的观点。

对方是原告方,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庭审后,判决前,原告方提出约定管辖申请移送,法院会依法驳回申请。二审时提出,同理。

现在已经不能提出管辖异议了

可以在二审提出,要求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