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我一点都得不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48:31
我家住在京郊农村,房子是祖辈传下来的,最早的时候农村房子都没有房本,我是农户父亲是非农,母亲户口放在我户头下,我们一直住在一起,1989年我翻盖的房子,后来我般出单住,房子留给父母,在90年后统一办房本,房子是父亲的名字,但房本在我手里保存,一年一年过去了,父母年岁大了,他们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房子做了公证,卖给一个邻居,他们带着钱和全部的家产去了妹妹家.(父母一直由我养)
我想知道:1这些财产我一点权利都没有吗? 2.邻居买房合法吗? 3.如果今后拆迁我手里的房本有用还是邻居手里的地契有用
多谢朋友帮着解答一下.

1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是父母出资修建的,理应是父母的财产,如果不是父母赠与子女,父母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2 法律有规定,非农村户口的禁止买农村宅基地,邻居是农村户口,可以买集体宅基地的房子。

3 父母卖房子时,对房子做了公证,买卖合同生效,邻居去办理了新的房产证,你手里的房产证就自动失效了。

哥们儿,您的问题我本来不愿作答,你一个做儿子的,父母一直由你养,怎么会连他们卖房你都毫不知情?父母能做到这一步应该说你对父母的所作所为算不上孝道,否则他们不会这样。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既然房子是你父亲的名字就说明法律意义上的房产所有权归你父亲所有,所以他有处置权,如果他不卖将来你是有继承权,但是那是他们百年之后的事,他们在世你对该房产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邻居买房,只要他们履行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说明买卖合法有效,除非你能证明他们在交易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证据那另当别论。
我不明白你说说的地契是什么意思,我理解为是宅基地权属证明,如果是这样的话,房子是盖在土地上的,所以地契的法律取信顺序应该在房产证之前的,再说你父母卖房子时,对房子做了公证,买卖合同生效,邻居去办理了新的房产证,你手里的房产证就自动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