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郊住了20多年,关于土地的什么证件都没有,现在要拆迁,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14:36
我是湖南人

约85年的一天,父亲带着我从A山区到了母亲所在的B乡镇。
当时母亲在城郊有弄到一块土地(怎么来的不知道了) 可以建房子的那种。
当时什么合法手续都没有,只知道居委会说这块地只要政府不回收。那么我们就可以住下去。(后来才知道早在20年前这里已是规划中的*****公路经过区,按理说不能建房,但这一带却有很多人拿到了合法的建房土地使用证)

现在,拆迁终于来了。。。。我们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那类人。。

在这座小城住了20多年,明天我们该何去何从。。。。
房子是父母的心血
因为他们的得过且过
所以我们要罪有应得。。。

《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您的房屋虽然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但产权明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你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事实。,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无房屋土地权利证书就不予补偿

所以依法应该得到补偿

相信如果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话

是会本着尊重历史 维权让利的原则 妥善的做好拆迁安置,给予适当的补偿的

由于你们没有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因此不能按一般房屋拆迁享受补偿。

但根据照顾拆迁户生活的原则可以予以适当的补助。

具体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虽然没有各种产权证,但对你们这种情况也应给予补偿,甚至解决安居问题。可向当地政府部门请求解决困难。

应当获得适当的补偿。